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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疫治疗不良反应应对策略 ——消化系统毒性管理
2019-05-10 11:40:26.0    浏览次数: 29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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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(ICI)适应证逐渐扩大,临床应用人群越来越多,在关注免疫治疗疗效的同时,临床医生和患者开始更加关注免疫治疗相关不良反应(irAE)。为了保障免疫治疗临床应用的规范化和安全性,中国临床肿瘤学会(CSCO)推出了首部《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毒性管理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
随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(ICI)适应证逐渐扩大,临床应用人群越来越多,在关注免疫治疗疗效的同时,临床医生和患者开始更加关注免疫治疗相关不良反应(irAE)。为了保障免疫治疗临床应用的规范化和安全性,中国临床肿瘤学会(CSCO)推出了首部《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毒性管理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
消化系统毒性是ICI常见irAE,主要表现为胃肠道毒性、肝脏毒性和胰腺毒性三方面。在本文中,东部战区总医院全军肿瘤中心刘秀峰教授针对以上三方面,对消化系统毒性的表现和处理原则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
胃肠毒性处理原则

1、表现

胃肠道毒性是ICI治疗最常见的毒性之一,

主要表现为腹泻、结肠炎。CTLA-4抑制剂的胃肠毒性可发生于治疗过程中的任意时间,甚至治疗结束后数月;而PD-1/PD-L1抑制剂发生胃肠毒性的中位时间一般在首次给药后3个月。两者相比,CTLA-4抑制剂发生该毒性的风险远高于PD-1/PD-L1抑制剂,而以上两类药物联合使用会提高胃肠道毒性的发生风险,并导致发生时间提前。

2、诊断及治疗

诊断上,除常规的粪常规和血液学检查外,2级及以上的胃肠毒性建议行结肠镜检查。治疗上,1级毒性无需停用ICI,可给予止泻药物等对症处理;2级及以上的毒性按irAE的激素使用原则进行治疗,必要时加用英夫利昔单抗,甚至维多珠单抗;对于2级和3级胃肠毒性,可在毒性级别降至≤1级后重新开始ICI治疗;4级毒性建议永久停用ICIs治疗。

肝脏毒性处理原则

1、表现

肝脏毒性主要表现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和(或)

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

(AST)升高,伴或不伴有胆红素升高,最常出现在ICI首次用药后8~12周。

2、诊断及治疗

诊断上,需要排除肝脏肿瘤进展、其他药物引起的肝功能损伤、自身免疫性肝炎、病毒性肝炎活动等。治疗上,总体原则与其他irAE大致相同,1级毒性可继续使用ICI并加强保肝;2级及以上肝脏毒性,给予甲基泼尼松龙或泼尼松治疗;2~3级毒性经治疗后下降至≤1级后,且泼尼松剂量≤10 mg/日时,可重新开始ICI治疗; 4级肝脏毒性建议永久停用ICI。对激素治疗不敏感的患者,可考虑加用他克莫司。与其他irAE处理略有不同的是,由于英夫利昔单抗本身存在肝脏毒性,不建议在发生肝脏毒性患者上使用。

3、合并肝炎患者注意事项

我国是乙型肝炎病毒(HBV)感染大国,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我国总人口的7.18%;特别在肝细胞癌(HCC)上,绝大多数患者合并乙肝病毒感染、是HCC的最主要病因。因此,本《指南》在肝脏毒性管理上具有有别于欧洲肿瘤内科学会(ESMO)、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(NCCN)、肿瘤免疫治疗学会(SITC)等指南的“中国特色”,更加关注在肝炎背景下的毒性管理。

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晚期HCC的CheckMate-040研究中, HBV或丙型肝炎病毒(HCV)感染患者占总人数的48.1%,与非HBV或HCV感染患者相比,有效率和免疫相关肝炎的发生率均无显着性差异。在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期间不但没有观察到HBV的再激活,部分患者中甚至观察到HCV RNA水平的短期降低。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晚期HCC的KEYNOTE-224研究中,合并HBV或HCV感染者占总入组人数的25%,总体免疫相关性肝炎的发生率仅3%,没有1例患者发生HBV或HCV的再激活。疗效方面,未合并病毒性肝炎患者发生肿瘤缩小者占58%,合并HBV感染者为57%,合并HCV感染者为39%。在卡瑞丽珠单抗治疗我国晚期肝癌患者的II期研究中,纳入HBV阳性患者占83.9%,ALT或AST升高的发生率分别为23.0%和24.4%,3/4级发生率分别为1.4%和4.6%。因此,目前认为,肿瘤合并病毒性肝炎(HBV或HCV)患者使用ICI,在全程管理病毒性肝炎的前提下,ICI相关肝脏毒性可控,疗效与未感染者无显着差别。

对于合并HBV感染的患者,需在HBV-DNA<2000 IU/mL后再开始ICI治疗。即使HBV-DNA定量不高,如果HBsAg(+) 和/或HBcAb(+),也推荐在首次ICI使用前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(推荐核苷类似物,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酯),并定期监测HBV-DNA和乙肝两对半;对于合并HCV感染者,由于直接抗病毒药物(DAA)在HCC发生发展中的影响尚无定论,干扰素等抗病毒药物与ICI的作用机制是否相互影响未知,且以上HCC的临床研究并未排除未经治疗的HCV感染患者。目前认为,合并HCV感染的肿瘤患者,无须在ICI治疗的同时接受DAAs或干扰素抗病毒治疗,但仍须定期监测HCV RNA水平。

另外,对于激素的减量时间,本《指南》相对于ESMO指南持更为谨慎的态度。ESMO指南对于2级肝脏毒性,认为可在2周内完成激素减量;CSCO专家推荐激素减量时间需≥4周。

胰腺毒性处理原则

1、表现

胰腺毒性包括无症状性血淀粉酶、脂肪酶升高和急性胰腺炎。

2、治疗

无症状性血淀粉酶、脂肪酶升高无须特别处理,亦无须在ICI首次用药前进行基线检查;如存在影像学(CT或MRCP)胰腺炎的表现,即按急性胰腺炎进行处理。由于急性胰腺炎罕有发生,《指南》中没有对胰腺毒性进行分章节阐述。总体而言,1级急性胰腺炎无需特殊处理;2级及以上的毒性给予甲基泼尼松龙或泼尼松治疗;2级毒性可在毒性恢复后重启ICI治疗,3级及以上胰腺炎则建议永久停用ICI。

免疫治疗在我国方兴未艾,已成为了诸多癌种的新希望,但其带来的不良发应需要引起广大临床工作者的高度重视,力争早期识别、早期干预,并进行良好的监控和管理。医务人员尤其需要在ICI治疗前,对患者进行良好宣教,强化患者对任何新发或恶化症状的认知。目前,“免疫治疗+”已成为研究热点,联合治疗模式可能带来毒性管理的新挑战。比如,ICI与血管靶向药物的联合,是否带来胃肠毒性的叠加和甄别困难;ICI与化疗的联合,是否引起肝脏毒性的发生风险和严重程度的增加,以及激素使用和减量的合适时机等。

综上所述,首版《指南》已发布,但可能无法完全解决未来所有问题。我们仍须在今后的临床研究工作中,进一步收集数据和充实指南,同时,重视相关专科医生与肿瘤学团队之间的跨专业紧密合作,从而更好地为ICI毒性管理提供合适的建议。

  • 来源:锐意医学网 责任编辑:ca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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