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将《全国护士抗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护考办发[2019]7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关于转发全国护土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市卫生健康委:
现将《全国护士抗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护考办发[2019]7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
2019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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