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酸米诺环素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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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成药疗效及安全性未经循证医学验证,请遵医嘱谨慎使用。
药品名称:
通用名称:盐酸米诺环素片
英文名称: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
成份:
盐酸米诺环素
是否享受医保:
可以使用医保
规格:
50mg
剂型:
口服常释剂型
是否处方药:
是处方药
适应症:
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,链球菌,肺炎球菌,淋病奈瑟菌,痢疾杆菌,大肠埃希菌,克雷伯氏菌,变形杆菌,绿脓杆菌,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: 1.败血症,菌血症。 2.浅表性化脓性感染:毛囊炎,脓皮症,扁桃体炎,肩周炎,泪囊炎,牙龈炎,外阴炎,创伤感染,手术后感染等。 3.深部化脓性疾病:乳腺炎,淋巴管(结)炎,颌下腺炎,骨髓炎,骨炎。 4.急慢性支气管炎,喘息型支气管炎,支气管扩张,支气管肺炎,细菌性肺炎,异型肺炎,肺部化脓症。 5.痢疾,肠炎,感染性食物中毒,胆管炎,胆囊炎。 6.腹膜炎。 7.肾盂肾炎,肾盂炎,肾盂膀胱炎,尿道炎,膀胱炎,前列腺炎,附睾炎,宫内感染,淋病。 8.中耳炎,副鼻窦炎,颌下腺炎。 9.梅毒。
用法用量:
口服。成人 首次剂量为0.2g,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.1g,或每6小时服用50mg。
不良反应:
1. 菌群失调: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。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,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。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。 2.消化道反应:食欲不振,恶心,呕吐,腹痛,腹泻,口腔炎,舌炎,肛门周围炎等;偶可发生食管溃疡。 3.肝损害:偶见恶心,呕吐,黄疸,脂肪肝,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,呕血和便血等,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。 4.肾损害: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,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。 5.影响牙齿和骨发育: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,造成牙齿黄染,并影响胎儿,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。 6.过敏反应:主要表现为皮疹,荨麻疹,药物热,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。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,若出现,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。 7.可见眩晕,耳鸣,共济失调伴恶心,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(呈剂量依耐性,女性比男性多见),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,一般停药24~48小时后可恢复。 8. 血液系统:偶有溶血性贫血,血小板减少,中性粒细胞减少,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。 9.维生素缺乏症: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(低凝血酶原症,出血倾向等),维生素B 族缺乏症状(舌炎,口腔炎,食欲不振,神经炎等)等。 10.颅内压升高:偶见呕吐,头痛,复视,视神经乳头水肿,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状,应立即停药。 11. 休克:偶有休克现象发生,须注意观察,如发现有不适感,口内异常感,哮喘,便意,耳鸣等症状时,应立即停药,并作适当处理。 12.皮肤:斑丘疹,红斑样皮疹等;偶见剥脱性皮炎,混合性药疹,多形性红斑和 Steven-Johnson综合征。长期服用本品,偶有指甲,皮肤,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。 13.其他:偶有头晕,倦怠感等。长期服用本品,可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,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。罕见听力受损。
用药禁忌:
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:
1.肝,肾功能不全,食道通过障碍者,老年人,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(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)慎用。 2.由于具有前庭毒性,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。 3.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。 4.由于可致头晕,倦怠等,汽车驾驶员,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。 5.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,会引起食道溃疡,故应多饮水,尤其临睡前服用时。 6.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,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,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,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,并至少进行4个月。 7.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,如需长期治疗,应监测血药浓度。 8.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,肾功能。 9.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,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。 10.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:(1)测定尿邻苯二酚胺(Hingerty法)浓度时,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,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。(2)可能使碱性磷酸酶,血清淀粉酶,血清胆红素,血清氨基转移酶(AST,ALT)的测定值升高。 11.本品可与食品,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。
贮藏:
密闭,在阴凉干燥处保存。
生产企业:
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H10950316
儿童用药:
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,牙釉质发育不良,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,故8 岁以下小儿禁用。
孕妇用药:
1.本品可透过血-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,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中,引起胎儿牙釉质发育不良,并抑制胎儿骨骼生长;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。故孕妇和准备怀孕的妇女禁用。 2.本品在乳汁中浓度较高,虽然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络合物,吸收甚少,但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,牙釉质发育不良,并抑制婴幼儿骨骼的发育生长,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。
汉语拼单:
ysmnhsp
运动员慎用 :
不是
性状:
本品为黄色片或糖衣片或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显黄色。
药理反应:
1.药理:本品为半合成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,具高效和长效性,在四环素类抗生素中,本品的抗菌作用最强。抗菌谱与四环素相近。对革兰阳性菌包括耐四环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,链球菌等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病耐瑟菌均有很强的作用;对革兰阴性杆菌的作用一般较弱;本品对沙眼衣原体和溶脲支原体亦有较好的抑制作用。近年来由于滥用四环素类抗生素,现大多数常见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对本品耐药。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,阻止肽链的延长,从而抑制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质合成。本品系抑菌药,但在高浓度时,也具有杀菌作用。 2.毒理:本品能导致实验动物(大鼠,狗和猴)的甲状腺变为黑色。大鼠给予本品进行慢性治疗,结果导致甲状腺肿,甚至甲状腺瘤。本品亦能导致大鼠和狗的甲状腺增生。
药代动力学:
本品口服后迅速被吸收,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无明显影响。口服本品0.2g,1~4小时内(平均2.1小时)达血药峰浓度(Cmax),为2.1~5.1mg/L。本品脂溶性较高,易渗透入许多组织和体液中,如甲状腺,肺,脑和前列腺等,本品在胆汁和尿中的浓度比血药浓度高10~30倍,在唾液和泪液中的浓度比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高。血清蛋白结合率为 76%~83%。在体内代谢较多,在尿中排泄的原形药物远低于其他四环素类。本品排泄缓慢,大部分由肾和胆汁排出。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)为11.1~22.1小时(平均15.5小时)。
相互作用:
1. 由于本品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,故本品与抗凝血药合用时,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。 2. 由于制酸药(如碳酸氢钠)可使本品的吸收减少,活性降低,故本品与制酸药应避免同时服用。 3. 本品与含铝,钙,镁,铁离子的药物合用时,可形成不溶性络合物,使本品的吸收减少。 4. 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(cholestyramine)或考来替泊(colestipol)与本品合用时,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。 5. 由于巴比妥类,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,故合用时须调整本品的剂量。 6. 全麻药甲氧氟烷和本品合用可导致致命性的肾毒性。 7. 由于本品能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活性,所以应避免本品与青霉素类合用。 8. 本品与强利尿药(如呋塞米等)合用可加重肾损害。 9. 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(如抗肿瘤化疗药物)合用可加重肝损害。 10.本品和口服避孕药合用,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。
是否TCM:
不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