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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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成药疗效及安全性未经循证医学验证,请遵医嘱谨慎使用。
药品名称:
通用名称: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
英文名称:Botulinum Toxin A for Therapeutic Use
成份:
主要组成成分: A型肉毒结晶毒素。
是否享受医保:
不可以使用医保
规格:
50-100单位/瓶
剂型:
冻干粉针剂
是否处方药:
是处方药
适应症:
用于眼睑痉挛,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,特别是急性麻痹性斜视、共同性斜视、内分泌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正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岁以上的斜视患者。
用法用量:
注射部位:1.眼睑痉挛 采用上睑及下睑肌肉多点注射法,即上、下睑的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共4或5点。2.单侧面肌痉挛 除注射眼睑痉挛所列部位外,还需于面部中、下及颊部肌内注射3点。依病情需要,也可对眉部内、外或上唇或下颌部肌肉进行注射。3.斜视 根据斜视的种类、部位,在0.5%地卡因表面麻醉下,籍肌电放大器或肌电仪引导,用同轴电极针注射不同的眼外肌。用量:1.眼睑及面肌痉挛 可按上述部位选择进行注射,每点起始量为2.5U/0.1ml。注射1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;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(5.0U/0.1ml)注射。但1次注射总剂量应不高于55U,1月内使用总剂量不高于200U。2.斜视 对垂直肌和小于2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,每条肌肉起始量为1.25~2.5U;对20~4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,每条肌肉起始量为2.5U,对40~5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,每条肌肉的起始量为2.5U。以后根据药物反应,酌情增至5.0U/次;对1个月或以上的持久性Ⅵ神经麻痹,可向内直肌注射1.25~2.5U。每条肌内注射容积应不高于5U。 对低矫者可作重复注射。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。但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应超过0.1ml。对低矫者可作注射重复。对病情出现反复者,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,但每次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应超过5U。制品稀释,根据瓶、盒签实际标示的单位量,参照下表进行稀释,按需要选用不同稀释度。加生理氯化钠溶液后轻轻振荡直至完全溶解。毒素稀释后立即使用,亦可置2~8℃冰箱于4小时内用完。残液、容器、注射用具等应消毒处理。
不良反应:
1.在眼睑、面肌痉挛治疗中,少数病人可出现短暂的眼睑下垂、下睑后退、瞬目减少、睑裂闭合不全、面肌肌力减弱等,3~8周内自然恢复。2.在斜视治疗过程中,部分病人可出现短暂的、不同程度的眼睑下垂、垂直斜视和极个别的瞳孔散大,此与该毒素向邻近肌肉弥散有关,数周内自然恢复。
用药禁忌:
过敏性体质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:
1.本品有剧毒,必须有专人保管、发放、登记造册,按规定适应症、规定剂量使用。使用本品者,特别是治疗斜视者应为受过专门训练人员。操作者应熟悉眼外肌的解剖位置,熟练掌握肌电放大器使用技术,并尽量做到准确、定量、慢注、减少渗漏。2.凡有发烧、急性传染病者缓用;心、肝、肺疾患、活动性肺结核、血液病患者及孕妇和12岁以下儿童慎用本品. 3.氨基糖苷类抗菌素(如庆大霉素等)能加强肉毒毒素的作用,使用本品期间禁用上述抗生素。 4.对大于50三棱镜度斜视、固定性斜视、外直肌无力的Duane’s综合症,手术过矫性斜视、慢性麻痹性斜视、慢性Ⅵ或第Ⅲ对颅神经麻痹、严重的肌肉纤维挛缩者疗效不佳或无效。 5.应备有1∶1000肾上腺素,以备偶发过敏反应时急救用。患者在注射后应留院内短期观察。
贮藏:
遮光、密闭保存。
生产企业:
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S10970037
孕妇用药:
尚不清楚。
汉语拼单:
hl
运动员慎用 :
不是
性状:
本品为白色疏松体,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后为澄清透明或淡黄色溶液。
药理反应:
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能抑制周围运动神经末梢突触前膜乙酰胆碱释放,引起肌肉的松弛性麻痹。
相互作用:
尚不清楚。
是否TCM:
不是